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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43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25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2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5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2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基金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7、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8、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发售机构详见以下“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部分,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本基金不接受港股认购申报。
10、本基金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1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30亿份(含网下股票认购,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和网下认购股票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均包括网下股票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3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15、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自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按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可能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跟踪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或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或不符合要求以及指数编制机构退出或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特定风险、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ETF
场内简称:消费TOP
扩位简称:消费TOPETF
基金认购代码:517763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7760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九)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25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2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5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2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按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解冻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万份 0.8%
50万份≤S<100万份 0.5%
S≥100万份 每笔交易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佣金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当认购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投资人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4)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3)“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如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8%=2,04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40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人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8%=2,023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3/1.00=252,977份。
即该投资人最终可认购到252,977份基金份额。
二、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其他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发售机构接受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三、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者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本基金不接受港股认购申报。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25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
l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l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l填妥并签署的《ETF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l填妥并签署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l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②机构投资者
l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l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加盖单位公章);
l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l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l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l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l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l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经办人签署的《ETF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l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l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5)注意事项:
①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填写“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ETF网下现金认购”字样,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③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25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通过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2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该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募集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按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亿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4、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录。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赵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珏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及其他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个股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333 美的集团 600298 安琪酵母
000568 泸州老窖 600299 安迪苏
000858 五粮液 600519 贵州茅台
000895 双汇发展 600612 老凤祥
000921 海信家电 600690 海尔智家
002032 苏泊尔 600729 重庆百货
002050 三花智控 600745 闻泰科技
002100 天康生物 600887 伊利股份
002157 正邦科技 601888 中国中免
002311 海大集团 603195 公牛集团
002385 大北农 603288 海天味业
002607 中公教育 603345 安井食品
002714 牧原股份 603517 绝味食品
300888 稳健医疗 603833 欧派家居
300979 华利集团 688036 传音控股
600177 雅戈尔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