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12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修订自2021年6月1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2只公募基金,基金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基金全称
1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
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部分基金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也进行了相应修订,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了“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6月11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法律文件事宜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人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以《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
无。 第一部分前言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无。 第二部分释义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无。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无。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无。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无。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无。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无。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