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8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马晓倩
联系电话:021-38909769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18日,即2023年7月1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联系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2、《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样本)》
4、《关于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关于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订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条款,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说明参见附件4:《关于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确保本次修订本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顺利完成,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2: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审议事项
《关于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
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
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
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
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
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
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8月1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4:
关于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1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8年5月7日至2008年6月20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27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故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订收益分配条款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订收益分配条款方案要点
(一)修订《基金合同》
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原合同: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修订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修订后《基金合同》的实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同日实施。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也需作出相应修订,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修订。
三、本基金修订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1、本基金修订收益分配条款不存在法律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基金修订收益分配条款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修订收益分配条款后的实施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修订收益分配条款后,实施操作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订收益分配条款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订收益分配条款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修订收益分配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2、基金修订收益分配条款及修订《基金合同》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修订收益分配条款及修订《基金合同》后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