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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2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
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6月9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2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22 519323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489 1.0427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元) 215,341,538.09 63.7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43,068,307.62 12.7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
份额) 0.165 0.10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截止2023年6月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215,341,601.85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43,068,320.37元;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6月20日
除息日 2023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6月2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2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