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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8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519322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19322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19323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3个月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章潇枫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7月25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注:本基金由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2月24日转型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略进行筛选。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4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业绩表现截
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80% -
1,000,000≤M<3,000,000 0.40% -
3,000,000≤M<5,000,000 0.10% -
M≥5,000,000 500元/笔 -
赎回费 -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有期限少于7天
- 0.1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天
- 0.00% 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有期限少于7天
- 0.1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天
- 0.00% 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0.3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3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律师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
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0%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7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
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1.2、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
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
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成本低于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
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本基金时,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1.4、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申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
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
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
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5、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50%的风险
(1)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
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
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
(4)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在本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较低,可能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继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导致基金无法继续存续。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