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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2月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植基金申购和定投业务起始金额调整为10元,具体规则以中植基金为准。
一、适用基金
中植基金调整申购和定投基金起始金额的基金如下: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名称
519653 银河鑫利混合C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519657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C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519661 银河增利债券C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519670 银河行业混合A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519671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A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519672 银河蓝筹混合A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519673 银河康乐股票A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519674 银河创新混合A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519675 银河泰利债券A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519678 银河消费混合A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zzfund.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