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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 基金代码 519666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19667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3月1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蒋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1月2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单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类资产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为提高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可以参与新股申购,但股票等权益类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于其它品种,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将其纳入到基金的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一)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1. 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包括(1)利率预期策略;(2)收益率曲线策略;(3)类属配置策略。 2. 债券品种选择;3. 动态增强策略;4. 含权债券投资;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中短期债券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0.8%
500,000≤M<2,000,000 0.5%
2,000,000≤M<5,000,000 0.3%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1%
N≥30天 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5%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投资交易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运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
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7]14号文批准发起
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
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