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下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开债券(QDII)
场内简称 长信海外
基金主代码 519939
交易代码 5199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19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7,549,001.8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信用、利率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和深入的宏观经济、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研究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资产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相关市场的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债券利差、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以及各类资产的不同的风险和回报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人民币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周永刚 罗菲菲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10-58560666
电子邮箱 zhouyg@cxfund.com.cn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95568
传真 021-61009800 010-58560798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项目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资产托管人
名称 英文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中文 - 摩根大通银行
注册地址 - 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 43240, U.S.A.
办公地址 - 27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邮政编码 - -
2.5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5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715,858.46 7,422,947.04
本期利润 -1,241,894.21 22,403,325.3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81 0.091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90% 9.1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88 0.030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8,410,503.56 266,675,981.3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88 1.091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6% 0.15% 0.70% 0.01% -1.16% 0.14%
过去六个月 -1.13% 0.17% 1.40% 0.01% -2.53% 0.16%
过去一年 -2.90% 0.21% 2.79% 0.01% -5.69% 0.2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00% 0.23% 4.56% 0.01% 1.44% 0.2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年 0.536 9,642,018.42 3,450,995.95 13,093,014.37
2016年 - - - -
合计 0.536 9,642,018.42 3,450,995.95 13,093,014.37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的利润分配情况,详见4.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4.55%、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1.2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5.15%、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5%、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8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泰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杨帆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监 2017年4月20日 - 11年 工商管理学硕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毕业,曾在莫尼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2017年3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监、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傅瑶纯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7年5月9日 - 2年 金融学硕士,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易唯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4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薛天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5月19日 2017年6月28日 20年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注: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分配至交易人员执行。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针对交易所同一证券的同一方向竞价交易指令,指令数量比例达到5:1或以上的,可豁免启动公平交易开关。
3、交易人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在申购结果产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除需经过公平性审核的例外指令外,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交易部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数量不符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申购价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相应分配。
4.4.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海外债市场在经历了前两年的连续涨幅之后,大部分债券收益率来到历史低位,继续收窄的空间越来越小,而国内债市紧张的环境导致大量公司继续赴往海外发债,供给不断增大给本身收益率已经很低的存量债券增加了不少压力。
分时间段来看,上半年的海外债市场仍然维持稳定状态,过高的基数令大部分债券价格上涨幅度受限,价格基本与之前保持持平,新债供应量继续保持,但由于需求端资金充足,债券价格稳定,企业发行利率出现下行趋势;进入到下半年后,随着风险事件频发,流动性问题开始逐渐显现,一家公司基本面出现问题往往会连累到该行业的债券价格集体下降,给抛售带来巨大的置换成本。而本基金也针对公司基本面做了详尽调查,适时减小了风险较大及雷区较为严重的行业名字,减小基金持仓波动性。
另一方面,人民币兑美元上半年在一定区间内来回震荡,维持相对稳定,但从五月底开始一路下行,人民币兑美元不断升值,一方面受到美元加息的影响及美国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人民币本身信心开始恢复,两方面因素叠加造成汇率损失不断扩大,对基金净值下跌造成了最主要的影响。
扣除汇率因素本基金在2017年表现欠佳的另一因素在于开放期由于大额赎回造成的流动性原因承担了较多的置换成本,叠加开放期人民币汇率大幅升值实现了部分汇兑损失给基金净值造成了较大影响。
后期考虑到对美元敞口的对冲操作成本较高,本基金在下半年适时调整了持仓,增加了人民币计价债券的仓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汇率带来的资产损失,减小了对美元敞口的风险暴露;另一方面本基金也在持仓品种上做了丰富,减小了单一行业风险带来的净值波动,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做到收益最大化。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8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624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90%,期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5.81%。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自2016年初开始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出现了共振式的复苏,至今持续2年左右的时间。本轮经济上行周期背后的推动力包括中国的地产放松政策,美国减税政策带来的企业投资支出上升,欧洲前期的量化宽松和汇率贬值对本地经济的刺激,以及各经济体前后进入库存上行周期的共振效应所致。到目前为止,除美国减税外,其他几个刺激因素的正面贡献力量预计将逐渐有所消退,我们预计中国以及美国的名义GDP增速在2018年将难以继续加速,并有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放缓。
经过持续一年多的利率上行后,目前美国和中国的国债利率均到了具备相对性价比的位置。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2016年最低2.6%上升至去年底最高超过4%,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则从2016年最低不到1.5上升至目前2.8%-2.9%附近。考虑到名义增速可能放缓的前景,以及目前国债利率的位置,我们认为2018年无论人民币还是美元的利率债市场都存在着机会。随着去杠杆进程的深化和推进,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愈发明显,同时由于目前信用息差从历史上来看仍处于偏低的位置,预计2018年信用债品种仍然面临着一定压力。
2018年在债券和股票市场波动率大幅上升后,外汇市场波动增大的概率也在上升。前期人民币持续单边升值态势也可能发生变化,2月人民币汇率最高曾到6.26,接近811汇改当天央行一次性调贬中间价2%到6.31的位置,意味着2015年汇改贬值的成果全部抹去。我们预期2018年美元可能再度出现一定幅度的走强,同时人民币单边升值的态势也将发生变化,有可能出现阶段性的小幅贬值或者波动明显加大的情况。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及采用的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公司估值决策体系,对公司现有程序和技术进行复核和审阅,当发生了影响估值程序和技术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及时修订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基金事务部、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报告期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一次分红公告》,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7年5月8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5月18日。分红总额13,093,014.37元,其中现金分红9,642,018.42元。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3,093,014.37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末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8)第P00412号),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584,291.06 29,034,612.96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257,543.39 234,729,853.05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6,537,686.91 -
债券投资 83,719,856.48 234,729,853.0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123,407.83 3,342,518.7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99,965,242.28 267,106,984.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299,704.65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84,027.28 224,802.72
应付托管费 21,006.79 56,200.6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50,000.00 150,000.00
负债合计 1,554,738.72 431,003.4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7,549,001.82 244,272,655.91
未分配利润 861,501.74 22,403,325.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8,410,503.56 266,675,981.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9,965,242.28 267,106,984.71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88元,基金份额总额97,549,001.82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生效,上年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978,148.71 24,528,219.08
1.利息收入 9,724,202.86 8,770,494.7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3,281.71 83,903.43
债券利息收入 9,690,921.15 8,686,591.3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8,488,661.88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8,488,661.8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957,752.67 14,980,378.3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97,259.93 725,797.75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0,296.57 51,548.25
减:二、费用 2,220,042.92 2,124,893.69
1.管理人报酬 1,649,063.28 1,578,854.95
2.托管费 412,265.75 394,713.74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158,713.89 151,325.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41,894.21 22,403,325.3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41,894.21 22,403,325.39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生效,上年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4,272,655.91 22,403,325.39 266,675,981.3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241,894.21 -1,241,894.2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46,723,654.09 -7,206,915.07 -153,930,569.1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031,810.68 404,426.89 8,436,237.57
2.基金赎回款 -154,755,464.77 -7,611,341.96 -162,366,806.7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3,093,014.37 -13,093,014.37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7,549,001.82 861,501.74 98,410,503.5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4,272,655.91 - 244,272,655.9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2,403,325.39 22,403,325.3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4,272,655.91 22,403,325.39 266,675,981.30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生效,上年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成善栋______ ______覃波______ ____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458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44,272,655.91份。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境外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固定收益类基金、优先股、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人民币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8年3月26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同类型基金涉及的主要税项请参见下文,本基金本期依法适用相关条款: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在境外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取得的源自境外证券市场的收益,其涉及的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摩根大通银行(以下简称“摩根大通”) 基金境外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胜投资”)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骏投资”)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钢铁”)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程序办理完成股东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监管机构备案,并已于2017年2月8日就上述股东变更事项进行公告。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649,063.28 1,578,854.9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42,982.71 509,911.12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412,265.75 394,713.74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19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 30,001,700.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30,001,700.00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30,001,700.00 30,001,7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0.76% 12.28%
注: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8,425.15 33,280.99 715,030.45 83,903.43
摩根大通银行 7,785,865.91 - 28,319,582.51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本基金非基金中基金,不存在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6,537,686.91 6.54
3 固定收益投资 83,719,856.48 83.75
其中:债券 83,719,856.48 83.7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584,291.06 8.59
8 其他各项资产 1,123,407.83 1.12
9 合计 99,965,242.28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权益投资。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权益投资。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权益投资。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至A- 4,930,800.00 5.01
BBB+至BBB- 6,234,779.72 6.34
BB+至BB- 23,447,457.23 23.83
B+至B- 24,087,981.99 24.48
CCC+至CCC - -
未评级 25,018,837.54 25.42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HK0000215860 SDBC 4.35 09/19/24 92,000 9,223,644.00 9.37
2 XS1593171967 HCELEC 6 5/8 05/18/20 12,500 7,953,346.56 8.08
3 US05946KAF84 BBVASM 6 1/8 PERP 8,000 5,415,858.60 5.50
4 XS1587865830 ZHESHG 5.45 PERP 7,500 4,987,489.52 5.07
5 HK0000114956 EXIMCH 4.15 06/18/27 50,000 4,930,800.00 5.01
注:债券代码为ISIN码。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EFUMIAU HK 单位信托基金 开放式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6,537,686.91 6.64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23,407.8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23,407.83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380 256,707.90 71,530,034.94 73.33% 26,018,966.88 26.67%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0.00 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5月19日)基金份额总额 244,272,655.9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44,272,655.9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8,031,810.6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54,755,464.7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7,549,001.82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应支付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酬为人民币20,000.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年。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London - - - - - -
SINOPAC SECURITIES(ASIA) LIMITED - - - - - -
Bloomberg Tradebook LLC - - - - - -
GUOTAIJUNAN SECURITIES(HONGKONG)LIMITED - - - - - -
HAITONG INTERNATIONAL - - - - - -
SC LOWY - - - - - -
Citibank N. A. - - - - - -
ZHONGTAI - - - - - -
UBS - - - - - -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金
成交总额的比例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London 6,899,778.90 1.22% - - - - - -
SINOPAC SECURITIES(ASIA) LIMITED 5,019,000.00 0.89% - - - - - -
Bloomberg Tradebook LLC 21,971,388.77 3.87% - - - - - -
GUOTAIJUNAN SECURITIES(HONGKONG)LIMITED 48,092,675.17 8.48% - - - - - -
HAITONG INTERNATIONAL 59,716,012.70 10.53% - - - - - -
SC LOWY 2,636,157.20 0.46% - - - - - -
Citibank N. A. 130,067,213.88 22.94% - - - - - -
ZHONGTAI 103,505,233.08 18.25% - - - - - -
UBS 189,124,515.85 33.35% - - - - - -
注:1、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化情况如下:
新增SINOPAC SECURITIES(ASIA) LIMITED 、Bloomberg Tradebook LLC 、HAITONG INTERNATIONAL、SC LOWY四家券商。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0,000,350.00 1,528,534.94 0.00 31,528,884.94 32.32%
2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0,001,700.00 0.00 0.00 30,001,700.00 30.76%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1、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持有基金比例过高的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变现成本。同时,按照净值计算尾差处理规则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异常上涨或下跌。
2、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持有基金比例过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条件,导致同期中小投资者小额赎回面临部分延期办理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