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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30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535,430,276.4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5.1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益分配条款及赎回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431,319,190.58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5.89%,0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4,111,085.8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4.11%。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2.5万元,公证费2万元,合计为4.5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3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益分配条款及赎回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益分配条款及赎回费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具体参见最新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