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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对旗下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诚优质纯债”)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调整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
自2022年12月5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一)信诚优质纯债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50018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50%
30天≤Y<1年 0.30%
1年≤Y<2年 0.15%
Y≥2年 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信诚优质纯债B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50019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50%
Y≥30天 0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三)信诚优质纯债C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基金代码:017463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50%
Y≥30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二、调整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自2022年12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一并予以更新。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三、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A、B两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
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B、C三类。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
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
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和C类。
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
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经登记机构确认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经登记机构确认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B类基金份额赎回收取赎
回费,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对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B类基
金份额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B类基金
投资者均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B类、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B类、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
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B类、C类基金份额赎
回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30日的B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的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均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计
算依据。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
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
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
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
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
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
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八、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四、
基金资
产的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十五、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 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具体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本基金的B类、C类基金份额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0.4%。
在通常情况下,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 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
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和前述十五(一)所列
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协商后,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B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0.4%,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
在通常情况下,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B类、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B类、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 由注册
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4. 除管理费、 托管费、B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和前述十五
(一)所列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协商后,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
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B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B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
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B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或B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
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对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帐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八、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22.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九、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及提高B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率。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
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及提高B类、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B 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 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应计分配比例,在
此基础上,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 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该类基金份额应计
分配比例,在此基础上,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