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560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1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98,066,768.9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侧重投资于具有持续高成长能力和持续高分红能力的两类公司,并且通过适度的动态资产配置和全程风险控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实现中等风险水平下的资本利得收益和现金分红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资金供求和估值水平的研究,综合判断股市和债市中长期运行趋势,确立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决定股票、债券、现金和权证的比例;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用系统化、专业化的选股流程和方法,利用益民红利股优选系统和益民成长股优选系统,精选出具有持续高分红能力和持续高成长能力的股票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产品定位于偏股型的混合型基金。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和收益中等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刘伟
郑鹏
联系电话
010-63105556
010-85238667
电子邮箱
jianchabu@ymfund.com
zhengpeng@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0-8808
95577
传真
010-63100588
010-85238680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ym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70,497,083.96
-43,357,204.88
-132,183,129.38
本期利润
-83,447,802.54
1,941,479.40
-157,920,550.6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21
0.0020
-0.148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1.56%
0.49%
-25.7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802
-0.2020
-0.157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02,572,292.99
402,675,704.05
439,820,143.8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3369
0.4295
0.4274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68%
1.44%
-7.18%
1.06%
-3.50%
0.38%
过去六个月
-9.94%
1.25%
-7.86%
0.97%
-2.08%
0.28%
过去一年
-21.56%
1.14%
-14.34%
0.87%
-7.22%
0.27%
过去三年
-41.46%
1.23%
-8.80%
0.77%
-32.66%
0.46%
过去五年
-22.07%
1.62%
35.09%
1.00%
-57.16%
0.6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77%
1.61%
92.50%
1.26%
-100.27%
0.35%
注: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6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中“八、投资组合限制”中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1月2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图中数据按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股东由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0%)组成,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重庆,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截至2018年末,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九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其中,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于2006年7月17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7亿份;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11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近9亿份;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7月11日成立,首发规模近73亿份;益民多利债券型投资基金于2008年5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7亿份,于2018年10月29日收到证监会《关于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本基金已完成清算;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8月16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1亿份;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12月13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0亿份;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5月6日成立,首发规模近14亿份。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8日成立,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0月16日成立,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4月23日成立。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吕伟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25日
-
12
2007年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担任集中交易部交易员,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担任研究部研究员,2012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集中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主动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6月25日起任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24日起任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4日起任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需要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各投资组合1日、3日、5日同向交易价差通过统计检验,不存在价差显著的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在全球货币环境收缩、国内金融去杠杆和经济预期下行、中美关系调整等负面因素影响下,全球主要股票指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A股跌幅居于前列,上证综指的年度跌幅仅次于2008年。虽然年初曾上涨至3587点,但随即开始了多轮震荡下行,沪深300、中小板指、创业板指等主要指数均有不同程度下跌;行业表现方面,所有一级行业均为负收益;风格表现方面,大盘股、小盘股都只有阶段性反弹而无趋势性特征。在此背景下,2018年的投资环境相较往年面临更大挑战,多数行业和个股面临盈利增速下行的预期,从而导致估值下降。
益民红利成长基金2018年从1月份表现较好。后由于市场大幅回落开始,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比较警惕,至年中仓位降至50%上下,整体上全年对高仓位操作保持谨慎。在行业配置方面,寻求行业景气度较高且估值合理的行业,消费行业的占比较高,周期行业在下半年逐步降低配置比例。在个股选择方面,判断高估值、小市值、现金流不稳定的个股风险较高,对此类个股尽量规避,主要持仓集中于行业的龙头个股当中。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336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5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3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依然维持前期对市场逐步机构化、国际化的判断,持仓个股将进一步向行业龙头集中,依然对概念、题材、高估值类个股保持警惕。从宏观层面看,2019年经济增长压力将进一步加大,能维持景气度的行业比较少。但在政策底预期不断夯实,无风险利率降低的预期下,预计2019年市场可能是快速回落后的磨底年,下半年的机会好于上半年,存在结构性的机会。
操作方面,依然会追求业绩增长和估值匹配的个股;在政策催化方面,寻求逆周期行业的投资机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是基金估值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估值相关决策及执行。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运作保障部、金融工程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会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等方面较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研究部负责人及行业研究员负责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并在估值讨论中承担确定参考行业指数的职责;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较好的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应当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估值知识和经验,应当具备熟知与估值政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估值原则和方法的专业能力,并有从事会计、核算、估值等方面业务的经验和工作经历。
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人员:产品开发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确定。该成员应当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基金绩效评估专业能力,并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会计在估值流程中的相关工作职责是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由估值委员会提供的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出现,立即向估值委员会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基金会计人员应当与估值相关的外部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获悉的与基金估值相关的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及估值小组反馈。基金会计应当具备多年基金从业经验,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具备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的专业能力。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过程。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内,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036918_A05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珊珊
王海彦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3月22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4,196,144.40
104,724,490.64
结算备付金
2,160,299.76
1,221,246.33
存出保证金
350,708.09
506,394.2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58,275,914.11
298,052,722.22
其中:股票投资
248,268,914.11
298,052,722.2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007,0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058,528.22
-
应收利息
7.4.7.5
25,965.78
23,349.0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7,725.64
5,535.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310,075,286.00
404,533,738.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5,429,033.66
-
应付赎回款
16,291.60
73,828.57
应付管理人报酬
392,987.26
508,179.66
应付托管费
65,497.87
84,696.6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988,515.31
381,210.24
应交税费
352,258.76
351,701.00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58,408.55
458,418.16
负债合计
7,502,993.01
1,858,034.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496,973,834.40
518,816,860.85
未分配利润
7.4.7.10
-194,401,541.41
-116,141,156.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2,572,292.99
402,675,704.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10,075,286.00
404,533,738.30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3369元,基金份额总额为898,066,768.93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74,451,695.19
12,948,267.56
1.利息收入
1,435,610.90
1,639,795.2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275,281.00
1,161,405.56
债券利息收入
94,080.84
75,140.8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6,249.06
403,248.8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2,941,020.32
-33,996,976.1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67,921,862.08
-36,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