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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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6】199号
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21日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除
非文中另有所指)截止日为2020年11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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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5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5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6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业绩..........................................................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9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10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10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117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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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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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指《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作
出的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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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直销机构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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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
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
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
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 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
基金业务的有效申请日
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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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
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
益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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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
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
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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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纪小龙
成立日期:2005 年12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92 号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联系人:李星星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65%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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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纪小龙,董事长,男,1964 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董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天力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曾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紫金创投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发展部、
研究策划部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等职。
(2)窦仁政,董事,男,1969 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
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监管二处副处长、中国银
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会计制度处处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
副主任、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副主任、组织部副部长及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
机构监事会专职监事。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重庆三
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刘影,董事,女,1974 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
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
总部总裁,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重庆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康健,董事,男,1974 年生,学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铁
道支行个银、会计、信贷部门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铁道支行业务一部副科
长,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冠城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火车北站支行行长,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一部副总经理,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5)梁雪青,独立董事,女,1978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曾任
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高
级合伙人、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中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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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委员会秘
书长、威讯柏睿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6)徐经长,独立董事,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
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入选者,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人,中国证监会
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北京市教学名师,企业会计准
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
计学会理事、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
事,中化国际、光大证券、海南航空、中信重工等公司独立董事。
(7)李萍,独立董事,女,1966 年生,北大国发院就读EMBA 并获得美国
福坦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陕西省人民医院从事管理工作,陕西
唐华纺织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陕西华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现任陕西华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水墨雍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河南北大学园学前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1)贾玫,监事长,女,1982 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重庆信
托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高级经理。现任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熊京,监事,男,1964 年生,博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曾任北京
卡尔曼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新纪
元有限公司董事。
(3)慕娟,职工代表监事,女,1967 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鞍山钢铁
公司矿山研究所工程师、大地桥基础设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益
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主管。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
副总经理。
(4)谷悦,职工代表监事,女,1987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西南证
券沧白路营业部业务经理,西南证券资产管理部职员。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1)康健,董事、总经理,男,1974 年生,学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
行成都铁道支行个银、会计、信贷部门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铁道支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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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副科长,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冠城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火车北站支
行行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一部副总经理,重庆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益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2)闫峥,督察长,女,1975 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香港利骏贸易发
展公司北京办事处商务助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经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05 年12 月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后,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首席行政官、财
务负责人。2020 年2 月18 日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益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会秘书。
4、基金经理
赵若琼,曾任民生证券研究院行业研究员,方正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2015 年6 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自2017 年2 月28 日
起任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 年2 月6 日
起至2018 年9 月26 日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已清盘),
自2017 年5 月8 日起至2020 年10 月22 日任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已清盘),自2018 年2 月6 日起至2020 年10 月22 日任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已清盘)、自2018
年2 月6 日起至2020 年12 月1 日益民货币市场基金经理(已清盘),自2018
年4 月23 日起任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自2021 年
7 月21 日起任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益民红利成长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赖晶铭先生自2006 年11 月21 日至2007 年11 月17 日任基金经理;
熊伟先生自2007 年10 月20 日至2011 年10 月13 日任基金经理;
蒋俊国先生自2011 年8 月31 日至2015 年6 月18 日任基金经理;
何多粮先生自2013 年9 月13 日至2015 年6 月18 日任基金经理;
郑研研先生自2015 年6 月16 日至2016 年3 月1 日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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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伟先生自2015 年6 月25 日至2021 年7 月21 日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康
健先生、公募基金部基金经理赵若琼女士、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牛
永涛先生、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刘拓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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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
清晰、分工明确。
(1)决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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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
集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
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
施落实。
(3)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
员会、督察长与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部门主管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规定、公司的业务规范
和守则。
(3)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
监察,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
险控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必须坚决执行。
(4)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导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委员会及督察
长则检查其执行情况,并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检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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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和有效性,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监督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发
现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
务规则组成。
其中,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
项基金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档案
资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应变计划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
度和准则,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
况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
格区分。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员工行为规
范、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业务隔离规定、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
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
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
和评价。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