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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57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8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50亿份(折合为金额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5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发售代理机构请见“七(三)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过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10月9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等指定网站上的《国泰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存在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A股账户。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石油ETF
扩位简称:石油ETF
认购代码:561363
证券代码:561360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8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0%
50万份≤M<100万份 0.50%
M≥100万份 按笔收取,每笔1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1)若适用比例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2)若适用固定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82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82/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82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本基金直销机构接受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笔认购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接受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和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笔认购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四)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8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6)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7)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序号 账户信息
1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5290061008
全国联行号 52364
2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 40379
3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 092802
4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 20304005
5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 82051
6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10290000152
7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13290050010
8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1290051435
9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6200100102867091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9290000107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zq.com.cn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发售代理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增加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至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