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5月17日
送出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 基金代码 163209
基金简称A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A 基金代码A 163209
基金简称C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C 基金代码C 010356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5月31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上市交易所 暂未上市 上市日期 -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CNY
基金经理 姓名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梅律吾 2019年05月31日 1998年01月01日
其他条目 条目名称 条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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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自202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内交易代码为163209,场内简称为“创业
板增强LO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加入增强型的积极手段,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对创业板指数的有效跟踪并力争实现超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作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主动调整,在数量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深入研究的结合中谋求基金投资组合在严控偏离风险及力争适度超额收益间的最佳匹配。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95%×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 5%×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20% -
100万≤M<500万 0.80% -
500万≤M<1000万 0.20% -
M≥1000万 100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730天 0.50% 场外份额
730天≤N<1095天 0.25% 场外份额
N≥1095天 0.00% 场外份额
N<7天 1.50% 场内份额
N≥7天 0.00% 场内份额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
N≥7天 0.00% -
申购费:M:申购金额;单位: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1)1年指365天。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2%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C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基金的证券及期货交易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使用相关指数有关的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上市年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系统性风险、
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产品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产品特有风险: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在大多数的情
况之下,本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市场下跌的时候,可能面临基金净值和指数同步下
跌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8998]
1、《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托管协议》《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