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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申购截止日
赎回截止日
转换转入截止日
转换转出截止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星玉衡混合
005291
契约型开放式
2017年12月13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4月26日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4月26日
华富星玉衡混合A
005291
是
华富星玉衡混合C
005292
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其中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支持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23年4月27日当天仅支持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不支持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其中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仅支持办理申购业务,不支持办理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为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共开放20个工作日,其中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支持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23年4月27日当天仅支持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不支持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为自2023年4月28日(含)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上述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金额<100 万
100 万≤申购金额<200 万
200 万≤申购金额<500 万
申购金额≥500 万
申购费率
0.8%
0.4%
0.2%
每笔1000 元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赎回上述基金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份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Y<7 日
7 日≤Y<30 日
30日≤Y<6 个月
6个月≤Y
赎回费率
1.50%
0.75%
0.5%
0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Y<7 日
7 日≤Y<30 日
30日≤Y
赎回费率
1.50%
0.5%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C类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6.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第五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其他指定媒介上刊登的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001 咨询相关信息。
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为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共开放20个工作日,其中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支持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23年4月27日当天仅支持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不支持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