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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8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7:00止。
2024年5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800,009,726.37份,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0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88%,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已经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0,0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生效条件,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均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将于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具体调整如下:
(一)基金销售服务费率调整:
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3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由原来的: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中关于销售服务费的表述说明。
(二)基金赎回费率调整:
将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的第2点“赎回费用”由原来的: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C类基金份额
持有天数(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00%
D类基金份额
持有天数(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 0.0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C类/D类基金份额
持有天数(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的第2点中赎回金额计算的举例作相应修改。
四、备查文件
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