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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24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场内简称:粤港澳大湾区ETF,基金代码:159983,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计票日为2023年12月26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于大会计票日(2023年12月26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将不再复牌且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如本次大会议案未获通过,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复牌及恢复申购业务安排。
如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将以决议生效日下一工作日(2023年12月27日)为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二级市场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