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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或“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4年3月4日起,上述机构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754、C类基金代码:007755,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自2024年3月4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上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与上述机构销售的上银基金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FOF基金与非FOF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上述机构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将自动参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上述机构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上述机构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2、致电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3、登录中泰证券网站:www.zts.com.cn;
4、致电中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8;
5、登录华安证券网站:www.hazq.com;
6、致电华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18;
7、登录南京证券网站:www.njzq.com.cn;
8、致电南京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86;
9、登录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
10、致电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登录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12、致电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3、登录开源证券网站:www.kysec.cn;
14、致电开源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25;
15、登录山西证券网站:www.i618.com.cn;
16、致电山西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3;
17、登录中信期货网站:www.citicsf.com;
18、致电中信期货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9、登录中信证券(山东)网站:http://sd.citics.com;
20、致电中信证券(山东)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1、登录中信证券网站:www.cs.ecitic.com;
22、致电中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3、登录中信证券华南网站:www.gzs.com.cn;
24、致电中信证券华南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5、登录上海证券网站:www.shzq.com;
26、致电上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27、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28、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