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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
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转换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
模式并修订托管协议。本基金于2022 年11 月 4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
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2年11月24日完成,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2
年11 月24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2年11月4日披露的《东
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xamc.cn 或
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
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