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鑫享价值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鑫享价值一年封闭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1月17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鑫享价值一年封闭混基金代码 014151
合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鑫享价值一年封闭混下属基金代码 014152
合C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
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止的期间。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和
转换。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
国海鑫享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和转换业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暂未定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晓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1-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二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
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
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7、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恒生指数收益率 ×2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本基金将于2022年2月28日开始进行募集。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本基金将于2022年2月28日开始进行募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费率 备注
N<7 日 1.50%
赎回费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6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一)市场风险;(二)管理风险;(三)流动性风险;(四)存托凭证投资
风险;(五)操作或技术风险;(六)合规性风险;(七)其他风险;
(八)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封闭运作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且无法退出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
内面临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且无法退出的风险。本基金自封闭运作期届满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30天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
作期届满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其仍可能面临不超过30天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且无法退出的风险。请投资者注
意做好资金安排,根据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2、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部分投资比例限制发生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
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鑫享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届时本基金持有
现金比例、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比例等投资比例限
制将相应变化,投资者面临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发生变化的风险,请投资者确保知悉了解相关变化。
3、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
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
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
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4、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
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
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
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
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
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
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
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
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
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
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基于两地市场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
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
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5)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
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
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
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
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
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
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存在若干交易限制,该等限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本基金投资收益的不确定
性,所持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资产估值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以及现行的港股通
规则调整所带来的相应风险。
(5)基金资产投资港股标的比例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鑫享价值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申请于2021
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337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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