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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4日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
除外)】
重要提示
1、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已于 2022 年5月2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59 号文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
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
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
日未提出赎回申请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
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
的风险。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4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6、本基金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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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进行销
售。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
上述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若募
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
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募集期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
累计金额超过 1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
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
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
意,如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
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
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8、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发
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10、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
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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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允许撤销。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
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
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T+2
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
购成交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银慧享利
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慧享利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上银慧享利30天
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相关文件及
本公告同时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进行查询。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以及
开户、认购等事项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区域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0231999)咨询认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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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
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
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
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
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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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
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
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
性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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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7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7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7
四、清算与交割.......................................................................................................... 22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22
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23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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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发起式A、上银慧享利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发起式C
基金代码:A类份额:015942,C类份额:015943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
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
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
份额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如在开放赎回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为相应份额按时
开放赎回业务的,暂停开放赎回。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日之下一
个工作日,作为相应基金份额的开放赎回日开放赎回。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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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八)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1)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2)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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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54509981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李睿豪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东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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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635338
传真:021-33635338-201
联系人:蒋文峥
客服电话:021-33635338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陈冬蕾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 陈祎彬
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郑理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袁淦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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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3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李鑫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陈良斌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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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夏南
电话:021-61101796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马烨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8035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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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娟
1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
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周玥
1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陈亚男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联系人:贾冠华
1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 沈茹意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联系人:郑经枢
20、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邮政编码:100027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电话:400-158-5050
传真:010-82086110
网址:www.9ifund.com
联系人:宗杨
2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 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王默飞
网址:www.zz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4日止。在募集期
内,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
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
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如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未能达到基金的法定生效条件,《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
还投资者。
5、募集期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如基金合同生效,则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时间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基金的认购方式、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的发售面值及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A、C两类
基金份额,其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3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认购费率如
下表:
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单笔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300万元 0.15%
3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500万元≤M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M为投资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
费率为0.30%,假定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
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750.90份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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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
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 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一)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
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二)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三)基金募集期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可以到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
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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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在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① 直销中心
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② 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受理开户时间不受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
受理)
受理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直销中心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投资
者)》;
c.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填写合格并经控制人签字确认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e.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
f.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g.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h.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i.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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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供下列信息: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b.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等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银行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3161910300223966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310066726018800105566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515605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
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④ 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办理,通过直销中心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注意事项
a.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
方网站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
方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官方网站查询。
2、机构投资者(仅指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本公告中“机构投资者”目前仅指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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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批复、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证书、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等。若是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企业年金等),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此理财产
品或计划的批文/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e.企业年金客户须额外提供的材料有: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加盖托管人公章的托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的投资管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f.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h.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i.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的相应证明文件,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能够证明该自然人拥有相应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证明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明文件、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任命函等;
j.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k.填写合格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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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填写合格的《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签章;
m.填写合格的《预留印鉴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章及经办人签
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n.填写合格的《传真交易协议书(机构投资者)》(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
易方式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o.填写合格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
及经办人签章;
p.填写合格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签章;
q.填写合格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授权
人签章;
r.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s.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t.填写合格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
签章。
注: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
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
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及复印件无需提供。
②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银行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3161910300223966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310066726018800105566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515605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
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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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签章;
b.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章的
复印件。
④ 注意事项
a.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b.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查询。
c.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 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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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
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六、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
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 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汪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10%股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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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21)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敖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之
“(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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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崔泽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崔泽宇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