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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31日起,调整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本基金管理人拟将基金合同中销售对象由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销售对象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2、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一步约定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以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在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法律文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本基金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修订内容自2023年7月31日起正式生效。
3、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修改前
九、本基金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销
售。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
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修改后
-第四部分 基金
份额的发售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
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
公告为准。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销售对
象
3、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
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
以进一步限定,具体销售对象以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
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2、《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改对照表
章节
封面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三、基金管理人
八、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修改前
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
第1号)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
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本基金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发起资
金提供方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销
售。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
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4
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如未来
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销
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
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
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修改后
上银慧享利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
第2号)
-
-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针对以下两项进
行了更新:
1、根据《关于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
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
售对象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进行更新,
调整事项于2023年7月31日生效;
2、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权变更的公告》对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结
构进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4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
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
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
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
行公告。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
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
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
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
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
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
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