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5年期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8月23日起调低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
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
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0.30%调低至0.15%。
二、调低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三、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改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中“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部分进行修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
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自2024年8月23日起生效。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相关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
关业务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
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附件:《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邮政编码:200082法定代表人:邱军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田国立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邮政编码:200082法定代表人:周向勇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张金良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